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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经适房以租代售”并不是为政府“减负”
http://www.homedg.com  2007-8-24 15:34:34  东莞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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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来我往 
  读者李小姐:
  我是珠村盈彩美居的业主,前段时间车停在小区停车场内被刮花,物管没有发现是被谁刮花的,口头答应免我半年停车费,但一个月刚过去物管就不让停车了。我不清楚此情况下物管是否有责任,我该怎么处理?
  答: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春晓认为,如果该业主车辆确是在小区停车场里被刮花,说明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疏忽、管理不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车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实际上是一种保管合同关系或者物业管理合同关系。当然,如果物业管理合同对此纠纷有作出明确规定的话,就依据合同来处理。
  潘律师提醒说,事实上很多时候车辆“伤痕”责任是难以界定的,如车辆刮花到底是旧痕还是新痕?潘律师建议,车主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专业的鉴定。像李小姐这样出事后,应要求物管公司出具书面的免除半年停车费的通知书,可免除诸多后患。
来源:东莞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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