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层以下每平方米1500元
■10至20层每平方米2000元
■30层以上每平方米3000元
本报讯 昨日,市建设局下发了《东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制度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正式公布实施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额度。
预售款“上缴”分三个等级
据了解,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额度分三个等级:10层以下的商品房每平方米应交纳1500元,10-20层的商品房及别墅每平方米应交纳2000元,20-30层的商品房每平方米交纳2500元,30层以上的商品房每平方米交纳3000元。
“以开发商建的是25层的房子为例,如果建筑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则累计要交纳的预售款达7.5亿元。这部分款项再加上应缴税费之和,一般按其销售额的12%计算,就是开发商要存入专用账户的全部款项。”市建设局房管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前建设部门要求开发商把所有的预售款都存进固定的账户,但由于可操作性不强,引起了很多开发商的异议。通过一番协商,决定根据工程的造价、交纳税费多少等,让开发商交纳一部分必须的款项,余下的部分可由开发商自行处置。
一个账户只对应一个房产项目
《补充规定》还指出,从昨日起,一个预售款专用账户只能用于一个商品房项目,一个商品房项目可以开设不多于2个专用账户(可在不同的商业银行)。对于这样的变化,市建设局房管科有关负责人称是为了“方便管理”,“有的开发商一个商品房项目开设多个账户,甚至是境外的账户,监管起来非常困难,可能会出现因监管不到位而出现挪用款项的现象,因此作出这样的调整”。
据悉,账户内的款项将“专款专用”,用于交纳楼盘的建筑材料、设备和各项税费。如果开发商要申请划拨使用预售款,要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和实际施工进度核定用款额度,向市建设局提出用款申请。如果没有得到建设部门的审批,开发商不能直接提取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款;对于预售款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建设部门也会通过查看工地现场等多种方式不定时抽查,全面监督预售款的提取和使用。
■业界反应
剩余利润可自由支配
记者采访了解到,东莞地产界对此举反响较好,不少开发商表示,按照原来的制度执行,难免资金短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代表向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如某楼盘的预售款是1亿元,那么交纳相关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以及法定税费只需要8000万元,剩下的2000万元是开发商应得的利润了。按照原来的制度,这1亿都要存在监管的账户内,而如今,只需要交纳8000万元,剩下的2000万元利润可以自由支配了。
有助资金回流减轻交款压力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按照《补充规定》里的算法,累计起来开发商要交纳一大笔钱存在账户里,实际上这笔钱是流动的,并不需要开发商一下子交齐。以开发商建的是26层的商品房为例,每平方米交纳2500元,如果建筑面积达到了30万平方米,则累计要交纳的预售款为:30万元×2500=7.5亿元。但这7.5亿元是累计全部需要交纳的款项,不需要开发商在同一时间内交齐。而开发商在交纳的过程中,还可以按程序提取相关的款项,有效地促进了资金回流,因而大大减轻了开发商交款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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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房屋预售款将受严惩
去年10月15日,我市出台《东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制度》,首次以制度的形式对商品房的预售款进行监管。“这样能避免一些不良开发商因为卷款潜逃,或者资金不足,造成楼盘烂尾的现象。”市建设局一负责人表示,开发商如违反规定,可处以违法使用款项10%-20%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