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新闻正文
“重购”房改房不可上市交易

news.homedg.com  2004-12-13  东莞房地产网

某君为处级干部,在出售自己名下的房改房物业(面积为108平方米)时因刻意隐瞒重购(即按职级同时享有两套房改物业),在房管局做缴款核准时被查出,导致未能完成买卖手续。某君只能选择将其中超标的房产以市场价补回差额或退回其中一套房改房。

  究竟重购的定义如何?应如何处理房改房重购的问题?据满堂红地产特约法律顾问李律师解释,“重购”是指一个职工家庭违反房改规定先后购有两套或多套公房。据相关规定,对“重购”房改房按以下原则处理:

  (1)若第一次购买的房改房已达本人职务面积标准下限的,必须退出其中的一套住房。

  (2)若两次购买的房改房均未达本人职务面积标准下限的,允许补购第二套住房,也可以办理换购,必须按换购、补购政策办理。

  (3)若第一次购买的房改房未达本人职务面积标准下限,第二次购买的房改房已达本人职务面积标准下限的,允许办理重购改换购的手续。

  (4)重购房上市,可能被房改办查出并退案,查出后要交6元/m2的退案费。

  (5)同时房改办将通知产权单位没收此套房屋,或要求业主以市场价补购该房(现时重购房不可办理交易)。

  (6)假如重购房上市被查出时已缴交土地出让金或分摊面积款,则该款项不予退回。(记者黄丹)


广州日报 文/ 责任编辑/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讨论】 【推荐】 【 】 【打印】 【关闭

内 容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