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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这么不好彩?!”昨日,一位市民李先生打来电话,诉说了他在办理按揭过程中遇到的烦心事。在某家银行做按揭的李先生,好不容易在3月15日和银行签好了住房贷款合同,但银行当日并未放贷。仅仅是隔了几天放款,一切就已改变。
调查发现补充约定
“3月17日之前,房贷利率还是5.31%,那天之后,银行就告诉我要按6.12%付息了!”这一变,让李先生的按揭利率一下子蹿高了0.81个百分点,20年期50万元的贷款,月供额增加了230元,今年一年要多付2000多元。“合同上不明明写了是5.31%吗?就算改也要到明年1月1日调整,为什么我现在就要承受新利率?”
记者调查后发现,这是因为许多银行的房贷合同会先约定一个贷款利率,这通常是当时的利率。但银行还会加一条补充约定:“实际执行利率以贷款发放当日挂牌利率为准”;有的银行则以合同生效时的利率为准,而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是办完抵押等所有手续。
另一选择似更公平
为何要加这条补充约定?“因为很多申请人在签合同时,住房抵押手续都没办完。银行为防范风险只能等他们办完后才放贷。起息与放贷肯定要保持一致,所以要按放款当日利率为准。”一家银行的房贷部工作人员如此解释。她指出,遇央行降息时银行也会一样操作。如果银行只是加息时调高降息时不变,则显失公平,购房者一定要留心。
选择以“生效时间”为准的银行则认为,他们的做法更公平,因为有的客户在签合同之前就办完所有手续了,那么合同一签就生效,执行的利率肯定也是合同列明的利率,即使放款晚了几天,也不会产生纠纷。
经记者提醒,李先生发现自己的贷款合同上的确有这么一个补充约定,可他怎么都想不起来当初是否注意到这一条。
“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签了字,就说明认可了合同条款。李先生只能接受这个事实。”资深律师罗凌告诉记者,买房时,不管是与发展商还是银行打交道,合同都很重要,千万不能因为是统一格式文本、条款繁琐就粗略阅读、草率签字。“这可关系到切身利益,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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