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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注销

news.homedg.com  2005-4-13  东莞房地产网

抵押登记的注销所需资料:

1、申请人提交抵押权人的解除或终止抵押的证明文件,或在《房地产抵押他项权证明书》中注销时填写抵押权人意见栏中由抵押权人加注销意见并盖公章;

2、《房地产抵押他项证明书》;

3、《房地产抵押登记收件收据》;

4、申请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5、抵押权人若遗失《房地产抵押他项证明书》的,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前,必须在《东莞日报》上刊登该证件遗失,声明作废的公告,公告期满一个月后,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我局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在办理时需提交相应的《东莞日报》和遗失材料的证明,抵押人若遗失《房地产抵押登记收件收据》的,必须写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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