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应范围
1999年1月1日前的违法用地,在1999年的违法用地清查登记中已有登记并经省确认的违法用地建设项目。
二、所需材料
1、《补办用地预审申请表》;
2、《违法用地登记表》复印件;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数字化地形图。
三、办理程序
1、建设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领取《补办用地预审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2、建设项目单位持以上材料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申请项目的初步审查;
3、国土资源分局按照违法用地补办预审的要求,在2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工作,加具初审意见;
4、国土资源分局持有关违法用地补办预审材料送市局办文窗口;
5、窗口收到齐全的材料移交给资源规划科审核;
6、资源规划科根据审核情况,在1个工作日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和建设单位出具《关于补办用地预审的批复》。
四、流程图:
五、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预审批准文件
六、审批期限: 由收齐资料的第二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批复。其中国土资源分局2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