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已办理用地手续,原批准地块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使用,且原批准地块保持农用地用途,需调整用地位置的建设用地项目。二、所需资料1、《补办用地预审申请表》;2、原批准文件复印件;3、原批准地块的地形红线图;4、现调整后地块的地形红线图。三、办理程序1、建设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领取《补办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单位持以上材料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申请项目的初步审查;3、国土资源分局按照用地位置调整补办预审的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加具初审意见;4、国土资源分局持有关补办预审材料送市局办文窗口;5、窗口收到齐全的材料移交资源规划科;6、资源规划科根据审核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和建设单位出具《关于补办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四、流程图:五、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预审批准文件 六、审批期限:由收齐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批复。其中国土所3个工作日,市国土局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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