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凡1999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辖区建设项目需占用农用地的,都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须办理补充耕地方案,涉及征用集体土地的,须办理征地方案。二、所需材料(一)批次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材料:1、新增建设用地申请报告(由镇区政府申请);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3、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征地方案(涉及征用集体土地的);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红线);5、前一年《土地变更调查图》;6、《广东省使用林业营地许可证》(涉及占用林地的);7、《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报国务院的);8、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涉及征地的);9、征地勘测定界红线图(涉及征地的);10、数字化地形图;1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或《补充耕地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出,采取易地开发补充耕地的,可不报此图件)。</P><P>(二)单个项目农地转用地审批材料1、《单独选址建设用地申请表》;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文;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8、数字化地形图(原则上要求1:500;目前可用1:1000替代);9、《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补充耕地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采取易地开发补充耕地的,可不报此图件);10、《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征地方案》(涉及征地的)和《供地方案》;11、《广东省使用林业用地许可证》(涉及占用林地的);12、《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报国务院的);13、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涉及征地的);14、前一年土地变更调查图;15、征地勘测定界红线图(涉及征地的);16、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权属证明(涉及征地的);17、其他有关文件。以上文字表格材料报国务院的一式十三份,报省一式四份,报市一式三份,图件两套,所有材料至少一套为原件。三、办理程序: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领取《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征地方案》、《供地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单独选址建设用地申请表》表格,并按要求填写;2、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持有关材料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申请项目的初步审查;3、国土资源分局按要求对材料进行初审,加具初审意见的送市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4、窗口收到齐全的材料后送资源规划科、土地利用科审核,审核同意的报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5、经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和报市政府审核,市政府审核同意的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省国土资源厅视乎审核情况,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批复或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6、国土资源部审核后,视乎审核情况,审批同意的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四、流程图: 五、批复文件:新增建设用地批文。六、审批期限:不作承诺。
五、批复文件:新增建设用地批文。六、审批期限:不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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