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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区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news.homedg.com  2005-4-13  东莞房地产网

一、适用范围
(一)行政划拨用地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的;
5、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
6、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
7、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其他项目用地。
(二)协议出让用地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合营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
2、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包括商品住宅、写字楼、商铺、宾馆和高级娱乐设施)不列入本范围。
二、所需材料
1、用地单位提供如下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3)市级以上计划部门的立项文件;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
(5)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地质、环保、水利、安全防火、铁路等),如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生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复印件);
(6)银行资信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
(7)用地单位营业执照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
(8)村民代表意见书(村民大会会议记录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名的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他除外)
(9)1:1000或1:500数字化地形图(划出用地位置红线,标出用地界线转角坐标)。
2、国土资源分局提供如下材料
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调查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分局各一份。
三、办理程序
(一)、建设用地区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办理流程说明
1、用地单位将以上材料送国土资源分局窗口,国土资源分局初审,送市局窗口;
2、市局窗口送土地利用科审查后,报市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
3、市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流程图:

五、批复文件、证书:
1.建设用地批复;
2.《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3.《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审批期限:
由省审批或市政府审批项目,不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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