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一)已批有偿使用的出让用地1、已批建设用地改为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用地(包括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改为工业项目,工业项目改为福利房项目);2、土地使用单位名称更改,前提是双方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土地使用单位性质没有改变,股权转让在50%以下(不包含50%);3、土地位置调整。(不包括整块用地位置调整)4、闲置地处理(包括:异地调整、以钱折地、重新确定新的使用者)。(二)已划拨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原已批准使用的划拨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因规划等原因需要调整用地位置、单位名称或项目,且原用地单位尚未进行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新用地单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二、所需材料(一)申请人提供如下材料1、《已批建设用地变更申请审批表》;2、已批土地变更申请报告;3、建设项目用地补办预审的批复(涉及改变用途或位置调整时需用);4、市计划部门的立项文件(位置调整的除外);5、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6、原批准的用地批文正本或土地使用证正本;7、用地单位营业执照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村、镇集体除外)8、1:1000或1:500数字化地形图(划出用地位置红线,标出用地界线转角坐标),宗地图。闲置地处理需增加提供如下材料:1、镇(区)人民政府关于处理闲置土地的申请报告;2、处置闲置地补偿协议书(镇政府与原用地单位签订);3、用地单位与原土地权属单位签订的用地补偿意向书(涉及调整位置时需用);4、地价款项支付证明。(二)国土资源分局提供如下材料(涉及位置调整需征用集体土地):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2、征地方案。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分局各一份。涉及报省国土资源厅的材料一式五份。三、办理程序1、建设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索取《已批土地变更申请审批表》;2、建设项目单位持以上材料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申请;3、国土资源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加具初审意见;4、国土资源分局持有关材料送市局办文窗口;5、窗口收到齐全的材料移交土地利用科;6、土地利用科审查后,报市局审批。四、流程图:五、批复文件、证书:1、建设用地批复2、《建设用地批准书》六、审批期限:共25个工作日(其中:市国土资源局审批15个工作日,国土资源分局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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