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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建设用地变更

news.homedg.com  2005-4-13  东莞房地产网

一、适用范围
(一)已批有偿使用的出让用地
1、已批建设用地改为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用地(包括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改为工业项目,工业项目改为福利房项目);
2、土地使用单位名称更改,前提是双方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土地使用单位性质没有改变,股权转让在50%以下(不包含50%);
3、土地位置调整。(不包括整块用地位置调整)
4、闲置地处理(包括:异地调整、以钱折地、重新确定新的使用者)。
(二)已划拨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原已批准使用的划拨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因规划等原因需要调整用地位置、单位名称或项目,且原用地单位尚未进行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新用地单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
二、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如下材料
1、《已批建设用地变更申请审批表》;
2、已批土地变更申请报告;
3、建设项目用地补办预审的批复(涉及改变用途或位置调整时需用);
4、市计划部门的立项文件(位置调整的除外);
5、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
6、原批准的用地批文正本或土地使用证正本;
7、用地单位营业执照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村、镇集体除外)
8、1:1000或1:500数字化地形图(划出用地位置红线,标出用地界线转角坐标),宗地图。
闲置地处理需增加提供如下材料:
1、镇(区)人民政府关于处理闲置土地的申请报告;
2、处置闲置地补偿协议书(镇政府与原用地单位签订);
3、用地单位与原土地权属单位签订的用地补偿意向书(涉及调整位置时需用);
4、地价款项支付证明。
(二)国土资源分局提供如下材料(涉及位置调整需征用集体土地):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2、征地方案。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分局各一份。涉及报省国土资源厅的材料一式五份。
三、办理程序
1、建设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索取《已批土地变更申请审批表》;
2、建设项目单位持以上材料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申请;
3、国土资源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加具初审意见;
4、国土资源分局持有关材料送市局办文窗口;
5、窗口收到齐全的材料移交土地利用科;
6、土地利用科审查后,报市局审批。
四、流程图:

五、批复文件、证书:
1、建设用地批复
2、《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审批期限:
共25个工作日(其中:市国土资源局审批15个工作日,国土资源分局10个工作日)。


文/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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