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1、已经登记并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违法用地;2、接受市国土资源局处理;3、用地单位符合划拨或出让用地条件。二、所需材料(一)用地单位提供如下资料1、《补办违法用地手续申请表》;2、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用地申请报告3、违法用地情况调查表4、建设项目用地补办预审的批复;5、市级以上计划部门的立项文件;6、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7、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地质、环保、水利、安全防火、铁路等),如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生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复印件);8、违法用地检讨书;9、村民代表意见书(村民大会会议记录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名的意见);10、征地补偿费兑现证明材料(涉及征用集体土地时需用);11、用地单位与原土地权属单位签订的用地补偿意向书(涉及征用集体土地时需用);12、银行资信证明(涉及土地现状为未建闲置时需用)(出让部分);13、用地单位营业执照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出让部分);14、1:1000或1:500数字化地形图(划出用地位置红线,标出用地界线转角坐标)。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分局各一份。三、办理程序1、用地单位将以上材料送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窗口,国土资源分局初审,送市局窗口;2、市局窗口送土地利用科审查后,报市局审核;3、由市局依次报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四、流程图:五、批复文件、证书:1.用地批复;2.《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行政划拨);3.《建设用地批准书》(行政划拨)。六、审批期限:由省审批或市政府审批项目,不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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