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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设定、变更、遗失补证登记

news.homedg.com  2005-4-13  东莞房地产网

一、适用范围
(一)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包括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包括私人住宅用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的建设用地设定登记。
2、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转让、赠与、交换、继承、错漏、更名等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转让、更名、分割、改变用途、调整用地位置等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三)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发登记。
二、登记发证应提交的资料
(一)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一式二份)
2、权利人身份证明:
单位用地包括: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
个人用地包括:户口簿和户主的身份证。
委托的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用地批准文件或批准书、许可证;
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原始取得证明;
无合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的证明文件;
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
个人用地,由四邻签名认可,居(村)委会开具证明。
单位用地,由四邻签名认可,或原土地权属单位确认,由其主管部门开具证明,属经委线的,还需市主管领导加具意见。
4、地上物权属证明文件。
5、宗地图,城镇范围内用地,还需提交规划红线图。
6.应缴纳土地增值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契税等凭证。
7、其他材料:国土部门审查材料时,认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一式二份)
2、变更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明:
单位用地包括: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
个人用地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
双方是直系亲属包括:由居(村)委会出具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并由户籍部门加具意见。
委托的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或监护人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
3、原土地证书。
4、宗地图。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有关用地批准文件。
因转让、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经公(见)证的转让、交换、赠与等协议书或证明。
属继承的,需提交被继承者死亡报告及申请继承用地证明书。
属转让等,需提交经有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评估的地价评估资料。
出让用地的,需提交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批准文件,转让合同、转让地块投资证明或入股合同、或处分财产证明文件等。
房改中出售公房的,需提交公房出售批准文件、售房合同。
更名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个人用地的应提交户籍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文件;
单位用地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
更址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
个人用地的应提交户籍部门开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单位用地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村(居)委会开具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
用途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城建规划部门或其他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土地用途变更的文件。
6、地上物权属证明。
7、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凭证。
8、其他材料:国土部门审查材料时,认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遗失补发土地证书应提交的资料
1、《补发土地证书申请、调查、审批表》(一式二份)
2、权利人身份证明:
单位用地包括: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
个人用地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
委托的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刊登公告的报纸:
出让的三资企业、房地产公司等用地,要分别在香港《文汇报》,我省的《南方日报》、《东莞日报》刊登土地证书遗失公告各一次。
行政划拨的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建设用地,要分别在《南方日报》、《东莞日报》刊登土地证书遗失公告各一次。
个人的住宅用地,要在《东莞日报》刊登土地证书遗失公告一次。
4、宗地图。
5、原取得土地证书的证明材料或地上物权属证明和遗失经过证明人或证明单位的材料。
6、应缴纳有关税费凭证。
7、其他材料:国土部门审查材料时,认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土地权利人将以上材料送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窗口;
2、国土资源分局15日内将初审合格的相应表格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交到市局窗口,由经办人员审查国土资源分局提交的资料,核对原始档案,出让用地及重点工程还须转交市测绘队进行地籍测量;
3、地籍科审核,材料合格的上报市局审批,超批面积用地的交监察科处罚,由地籍科在10日内进行注册登记和核发证书;
4、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注明欠缺的材料或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依据,退回土地登记发证窗口;出让用地经测量实际使用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由登记发证窗口退回国土资源分局,补签征地协议和出让合同,并补交齐地价款后重新递交登记材料。

四、流程图:

五、批复文件、证书
集体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审批期限
25个工作日,以土地登记窗口接收材料日期起算。其中国土资源分局15个工作日,国土资源局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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