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1、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2、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3、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的用地;4、经法院判决需拍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二、所需资料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申请报告(1份);2、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申请、审批表;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图件(1份);4、原土地使用证正本或原建设用地批准文件(1份);5、1:1万地理位置图(1份);6、法院裁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1份);(法院委托拍卖时需要)7、宗地图和数字化地籍图及其相关的电子文档(5份)。三、办理程序(一)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这里所指的一级土地市场指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批租市场。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①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制订全市经营性用地年度招标拍卖供地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计划内的每宗用地需经规划部门同意规划;②根据经营性用地年度招标拍卖计划,各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拟拍卖土地报批具体资料;③根据经营性用地年度招标拍卖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资源规划科负责办理拟拍卖土地的农地转用和耕地补充方案,上报市政府及省政府审批;④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负责办理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上报市政府及省政府审批,并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⑤拟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由各镇区完成;(或由原土地使用者负责)⑥市地价评估所负责拟拍卖土地的地价评估工作;⑦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拟拍卖土地的出让底价。2、土地使用权拍卖操作程序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工作。土地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出让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具体操作程序为:①土地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②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③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土地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资格认可;④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土地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⑤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⑥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⑦竞得人即时与土地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时与市国土资源局代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拍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3、使用权拍卖的后期工作①土地使用权拍卖会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土地交易中心将《拍卖成交确认书》附本及有关资料,移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由土地利用科完善有关手续;②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用地批准文件;③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到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二)二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这里所指是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因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和经法院判决需拍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①符合城市规划,并经市规划部门同意后,原土地使用者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将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②土地交易中心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③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④完成拟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或由市土地开发中心完成);⑤市地价评估所负责完成拟拍卖土地的评估工作;⑥土地交易中心会同委托人确定拍卖底价。2、土地使用权拍卖操作程序具体操作程序与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相同(略……)。3、后期工作①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的,由土地交易中心主持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交易中心将《拍卖成交确认书》附本及有关资料,移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由土地利用科完善有关手续;②市国土资源局向竞得人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用地批准文件;③竞得人按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到市局地籍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四、流程图五、批复文件、附件1、建设用地批准文件;2、出让合同;3、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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