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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莞市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时间,指定的公开场合,在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以下简称主持人)的主持下,竞买人手举由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编号的竞价标志牌竞相应价,竞投国有土地使用权,价高者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竞投。可以是独立竞投,也可以是联合竞投。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非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可获得房地产单项开发经营权。 三、交易中心向竞买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件包含下列资料: 1.拍卖地块位置图; 2.东莞市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3.东莞市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4.竞买申请书; 5.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报名表;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 8.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9.地块规划控制示意图。 四、竞买人按照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公告的日期及地点索取拍卖文件后,应仔细审阅拍卖文件内容,对拍卖文件有疑问的,可向交易中心查询,查询电话:2489188-231 五、申请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投,应向交易中心提交下列相关文件和履约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报名表; 3、营业执照副本; 4、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只须提供身份证影印件); 5、履约保证金。 本条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在拍卖日期后十天内有效的,能在东莞市内的中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竞买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拍卖前三日至拍卖举行前,受理地点在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收到竞买申请后,进行预编号,并发给回执。 六、竞买人应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竞买的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中心对竞买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 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2. 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3. 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4. 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5. 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交易中心对无效申请不作解释。竞买申请人可于拍卖前一日向交易中心查询竞买资格。 七、符合资格的竞买申请人应凭回执于拍卖举行前到交易中心领取统一制作的竞价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 本拍卖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自由竞价。 八、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 (一)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二)主持人简介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宣布拍卖起叫价及每一次应价递增的数额。在拍卖过程中,主持人有权根据竞投应价调整每一次应价数额。 (三)竞价标志牌代表竞买人的资格。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竞买人应价时,手举的竞价标志牌应高出头部;在新开价之前,竞买人不得撤回已经举出的竞价标志牌。 (四)起叫价不等于该幅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底价,竞投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收回该幅土地使用权。 (五)竞买人最后一次举牌应价时,经主持人宣布最后应价数目"第一次"、"第二次"而没有人再举牌应价,主持人一槌敲下,该幅土地使用权由最后应价者取得。 (六)主持人宣布拍卖地块的竞得人,交易中心即时与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由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市国土资源局代表举行签字仪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市国土资源局向竞得人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用地批准文件。 (七)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中心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人须按成交价的20%向交易中心支付违约金,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出让该幅土地的价格低于成交价的,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偿金: 1. 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 竞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后,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市国土局可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 十、竞得人按出让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十一、参加竞投的人员及观众,应遵守拍卖现场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十二、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以东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的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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