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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程序及终止手续

news.homedg.com  2005-4-13  东莞房地产网

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时,预售人与预购人应当签订书面的商品房预购销合同,在该合同签订三十日内持该合同到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登记。

  从2005年1月1日起,《东莞市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章》更改为《东莞市房地产交易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章》。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

(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交易所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建档须提交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商品房建设准建证(从2004年7月1日之后报建的楼盘提供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8.商品房建设平面图(有规划局、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公章);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0.商品房屋合同备案按揭登记申请表(预售许可证的发证日期是2004年7月1日之后的,申请表要盖东莞市建设局公章);

(二) 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须提交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磁盘);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向境外人士销售的合同须办理公证。

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提交资料(楼盘未确权可以办理):

1、《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申请审批表。

2、已公证的合同终止协议书全套。

3、商品房买卖合同二份(买方存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存)。

  商品房权属申请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申请表、商品房按揭合同登记申请表、《商品房购销合同》终止申请审批表,向市房地产交易所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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