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已办理有偿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占51%以上)的公司、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3、经法院判决需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原经批准划拨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后再转让。 二、所需资料 1、转让交易 (1)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报告(1份); (2)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审批表(1份); (3)转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 (4)主管部门、董事会同意转让文件; (5)土地使用证; (6)土地补偿费的证明材料; (7)地价评估报告书; (8)地理位置图(1:1万)(划出用地范围红线)(1份); (9)数字化地籍图(5份)、宗地图和上述图件的电子文档。 (10)市规划局的规划用地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 2、补办出让交易 (1)土地使用权(经营性)出让(补办出让)申请审批表 (2)原土地使用者申请补办出让后转让报告 (3)竞买人申请竞买报告、申购登记表 (4)原批准用地文件 (5)原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6)宗地图(2份)、地籍图(5份)、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及上述图件的电子文档 (7)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村委会交齐地价款证明 (9)估价报告 三、办理程序 1、土地交易中心受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并进行初审; 2、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3、 土地交易中心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原则设定二种交易方式:一是挂牌交易,二是交易鉴证。 属于挂牌交易范畴的主要有: ①已办理有偿使用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公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占51%以上)的公司、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②原经行政划拨批准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公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③转让方要求用挂牌交易方式交易的。 属于交易鉴证范畴的主要有: ①已办理有偿使用的民营、个体和外资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别墅地转让; ③因房产转让而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的; ④经法院判决需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1)挂牌交易操作程序如下: a、土地交易中心接到转让交易的申请材料后,现场勘察、拍摄,将资料输入电脑,土地交易中心根据地价评估与委托人申请的交易单价来设定交易底价,在交易大厅大展示彩屏和市国土信息网站上公布挂牌交易的信息。彩屏上详细标明交易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年期、规划要点、交易底价等,并设定交易期限。期限内申购者自由竞价申购,期限界满时,电脑根据申购者的报价,撮合交易,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交易期限内,允许最先交齐地价款者为竞得人的交易方式; b、如果挂牌交易期限内没有申购者申购,期满后经委托人同意,继续挂牌,但不设定交易期限,有申购者申购,即可成交; c、交易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土地交易中心通知竞得人,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主持转让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交易鉴证的操作程序如下: a、土地交易中心接到转让交易申请材料后,对转让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验证,符合转让条件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批准后由交易中心主持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 b、交易成交后,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向交易双方颁发用地批准文件; c、竞得人按转让合同规定付清地价款及政府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d、市土地交易中心从地价款中扣除应缴的款项后,余数付给原土地使用者。 四、流程图
五、批转文件、附件 1、成交确认书; 2、转让合同; 3、用地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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