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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取得甲级资质的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乙级资质的省内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莞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向市建设局办理单项任务备案,接受市建设局的监督检查。(注: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只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接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办理程序
1、即到即办。
2、由建设局办事大厅( )窗口收验资料。
提交资料
1、《东莞市从事建筑业的企业承接工程备案表》一式两份;
2、中标通知书(应招标工程提供);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取得甲级资质的外省企业提交广东省建设厅备案表;本省外市企业提交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7、企业法人委托书(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责任);
8、驻莞的造价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第4、5点每年度的第一次办理需核对原件;以后办理,经办人员对复印件的真实性有怀疑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办理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