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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在莞落实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企业,可凭建设单位委托函或中标通知书及有关资料,向市建设局办理单项工程备案手续,接受市建设局的监督检查。
办理程序
1、即到即办。
2、由建设局办事大厅( )窗口收验资料。
提交资料
1、《东莞市从事建筑业的企业承接工程备案表》一式两份;
2、建设单位的委托函及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外省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本省外市企业提交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6、企业法人委托书(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责任);
7、在莞专业技术人员资料:项目总负责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证书(盖上注册章)、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8、在莞专业人员的亲笔签名及出图章字样(市外企业出图章字样需加盖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真实性证明并加具公章);
以上第3、4点每年度的第一次办理需核对原件;以后办理,经办人员对复印件真实性有怀疑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5号)
3、《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跨地区经营管理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粤建设字[2003]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