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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使用备案

news.homedg.com  2005-4-13  东莞房地产网

办理须知

1、符合国家产业经济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未列入国家或本市明令禁止、淘汰产品目录;

2、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卫生标准要求,有备案前一年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抽检合格报告;

3、各种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条件须符合附件一的要求;

4、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办理程序

1、由建设局办事大厅( )号窗口收验备案材料;

2、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

3、对符合标准的,签发备案回执;对不符合标准的,签发不予备案回执并将备案材料退还申请人。

提交材料

1、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生产企业或委托本市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3、采用的产品标准及施工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及性能,厂区占地面积及成品堆场面积;

4、一年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抽检合格报告复印件;

5、质量保证措施和承诺(盖单位公章);

6、产品简介;

7、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4、《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

5、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墙体材料革新“十五”规划>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1021号)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使用备案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新墙材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墙材革新规定,符合相关的产品标准,生产企业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合格的试验室和检测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普通混凝土砌块类:

  1、新建企业的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m3,其砌块成型设备单机设计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m3,产品养护、堆放场不少于8000 m2。

  原已有企业的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m3,其原有的砌块成型设备单机年产能力不低于3万m3,新增的砌块成型设备单机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m3,产品养护、堆放场不少于5000 m2。

     2、产品表观密度不大于1300kg/m3,干燥收缩值不大于0.3mm/m,用于外墙的产品抗压强度不小于7.5MPa;用于内墙的产品抗压强度不小于5.0MPa;实心配套砖抗压强度不小于10.0 Mpa;抗折强度不小于2.5 MPa。

     3、产品在厂内的自然养护龄期不得少于28天。

文/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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