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须知
1、符合国家产业经济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未列入国家或本市明令禁止、淘汰产品目录;
2、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卫生标准要求,有备案前一年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抽检合格报告;
3、新技术备案的种类是: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4、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办理程序
1、即到即办;
2、由建设局办事大厅()号窗口收验备案材料,签发备案回执。
提交材料
1、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生产企业或委托本市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3、采用的产品标准及施工工艺;
4、一年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抽检合格报告复印件;
5、质量保证措施和承诺(盖单位公章);
6、产品简介;
7、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4、《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