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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办理须知)
房地产项目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所有公共配套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并通过相关的验收
办理程序
1、即到即办;
2、由建设局办事大厅( )窗口收验材料;
3、核验材料后符合要求的签发加盖东莞市建设局印章的《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小区)综合验收备案证书》。
提交材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小区)综合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2、《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复印件;
3、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复印件;
4、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5、商品房交付使用标准复印件;
6、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经主管部门备案)和移交管理的物业清单;
7、房地产项目总体规划总平面竣工图复印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