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政务 >> 办事指南 >> 建设局 >> 新闻正文
东莞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暂行规定

news.homedg.com 2005-5-5 东莞房地产网

目的审计监督,强化工程造价的后续审查。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建设规模标准没有达到《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东府〔2005〕56号发文

此新闻共有51 2 3 4 5


文/ 责任编辑/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讨论】 【推荐】 【 】 【打印】 【关闭
内 容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