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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您好,我是XX装饰公司,请问您新买的房需要装修吗?”近期,陈小姐被这种家装电话骚扰得不胜其烦。这不,一边推脱说自己没买房,那边电话里又传来“不对呀,您不是买了XX楼盘X楼x座吗?”消息如此“翔实”,还真让陈小姐哭笑不得。据记者了解,看房购房后,像陈小姐这样个人信息遭泄露,遭受装修骚扰电话等“后遗症”的人还真不少。
都是房子惹的”祸”
据陈小姐介绍,自己在东莞某楼盘购买的商品房即将收楼,而近一时期内,装饰公司的骚扰电话“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作息,类似的电话早上会及时“报到”,晚上又到点“造访”。并且很多电话都用手机打来,有几次自己以为是家装电话而拒接,结果差点导致朋友误会。
与陈小姐不同,李小姐只在某楼盘看了房,据李小姐事后回忆,看房时自己曾给售楼小姐填写了一张个人资料登记表,其中留下了手机号码。但一个月之后,不断有装饰公司打来电话询问是否需要装修,“刚开始还有耐心去解释,但一些装修公司并未放弃,苦苦纠缠,以致给我的工作与生活都带来了严重的干扰,直到如今,事情已过了半年,每星期还是平均有二三家装修公司打来电话询问装修一事。”无奈之下,李小姐为“息事宁人”,被迫换了手机号码。
市场呼唤诚信与保密机制
据一位不愿泄露姓名的房地产企业负责人介绍,在2005年,他们公司也接到过购房者打来的投诉电话,经过调查,发现购房或看房者个人信息泄露主要有几种渠道,其一为售楼小姐本人,其二为营销部门和物业管理公司,其三为政府主管部门。此外代理律师和放贷银行也是业主个人信息的知情者。该负责人表示,一些装饰公司会以一定的利益诱饵来获取购房者个人信息。如果泄露源头发生在自己公司人员,可以通过一定手段进行相关约束,但如果是其他渠道,则需要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与自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遭遇这种家装骚扰的购房者大有人在,过于频繁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向当前东莞房地产行业的诚信与保密机制提出了新的质疑。业内人士认为,从事房地产营销行业的人员,流动性非常大,通常购房者在发现个人信息泄露而投诉到发展商处时,当时的售楼人员早已去了别的公司,因此,这对规范房地产公司内部管理造成一定困难,当前杜绝这类现象不仅要加强对员工综合素质的培训,还要在整个行业内呼吁一种保密机制。 个人信息遭泄露,可法律维权
如果因购房看房引起个人信息泄露,除向发展商投诉之外,还可向当地消委会投诉,若情节严重,必要时还可进行法律维权。记者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日前走访了东莞市消委会及律师事务所。
消委会:民事纠纷可通过法律解决
据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介绍,那种不管对方是否需要的推销,不仅对消费者的隐私造成侵害,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甚至构成了骚扰。如消费者能证明商家未采取适当保护措施或故意出售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给当事人的精神和物质造成损害的,可通过消委会调解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但如果当事人只是看房并没购房,等于没有发生消费行为,消委会对此情况不予受理。此种情况已形成民事纠纷,当事人可通过法律来维权,在骚扰严重时还可报警。邓秘书长认为,如借助法律手段,当事人第一可告装修公司,第二可告该楼盘发展商,但在取证方面却相当困难。
律师:私自泄露他人信息属违法行为
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周兵律师指出,个人的生活信息资料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有权不对外公开,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利用本人的个人生活信息资料。在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在没有经过法律所规定的程序的许可下,任何人无权对其他人的隐私材料进行搜集或加工整理。无论是未经本人同意而泄露或出售个人信息,还是利用不正当渠道用低廉的代价非法取得个人信息,都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周律师表示,房产公司有义务替客户的个人资料保密,特别是在交房阶段。如发生个人信息泄露,那么涉及泄露的人员与装饰公司都已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若当事人的日常工作与生活确实受到较大影响,可要求相应的精神赔偿。由于直接取证不易,当事人还可间接取证,如可进行录音,并记录骚扰电话的时间,还可向电信部门查询来电的频率等。周律师同时指出,目前,在保护个人隐私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提高保护意识是杜绝个人信息泄露的重要方法。
相关链接:怎样保护个人隐私
现代科技大大提高了收集、挑选和发送个人资料的便利和效率,所以有人称信息社会为“玻璃社会”。但是,对隐私的保护利用应当抑弊扬善。泄露个人资料,并将之用于商业用途的做法,毫无疑问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新公害。面对隐私被曝光,人们感到窘迫与焦虑。保护自己的信息资料不被泄露,确保行径不被追踪,已经成为人们普遍的呼唤。
首先,要通过完善法律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对未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过失泄露这些信息,给当事人的精神和物质造成损害的,就应以侵犯隐私权论处。如果不负责任地收集资料,将搜集到的个人资料进行使用并导致当事人的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其次,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政府、法律执行机关或其他民间机构搜集的个人隐私,必须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向公众进行开放,特别是公开的材料与某个人的私生活相关时,必须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比如,警察完全可以将罪犯的个人情况公之于众,并获得公众的支持;但社会保险机关在非特定情况下,一般不能公开公民个人的工作和财务状况。
再次,我们每个人都要提高自己的隐私保护意识。在网上不要随意填写表格;选择安全防范能力较强的网站存储重要个人信息;在马路上接受市场调查,或者在商店里填写贵宾卡表格时,千万留个心眼,别随随便便地让自己的资料被人利用。在一些商务活动中,必要时约定保密责任。比如,购房人最好在签约时与开发商约定保密责任:如泄露业主个人信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是公司应加强个人信息的管理。比如,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是个人隐私的内容之一,要妥善存放。各商业机构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出卖自己客户的信息资料,要防止工作人员私自拿走客户的信息资料去做交易。商业网站应该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措施,提高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技术水平,提供更高级的隐私保护控制方法。 |